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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吉林省特岗教师招聘在即

2023年吉林省特岗教师招聘在即

    为做好我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吉林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特岗计划)要求,制定我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如下。   一、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实施国家计划的30个县(市、区),包括农安县、榆树市、延吉市、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梨树县、双辽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前郭县、扶余市、长岭县、洮北区、大安市、洮南市、通榆县、镇赉县、柳河县、辉南县、集安市、浑江区、江源区、临江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山管委会。   实施省级计划的16个县(市、区),包括公主岭市、九台区、双阳区、德惠市、舒兰市、蛟河市、桦甸市、磐石市、铁东区、宁江区、乾安县、通化县、东丰县、东辽县、龙山区、梅河口市。   在29个县(市、区)实施学前教育,包括农安县、公主岭市、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舒兰市、蛟河市、桦甸市、磐石市、延吉市、敦化市、龙井市、汪清县、宁江区、前郭县、扶余市、乾安县、洮北区、大安市、洮南市、通榆县、镇赉县、东丰县、东辽县、龙山区、浑江区、临江市、梅河口市、长白山管委会。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特岗计划与硕师计划结合进行,全省有21个设岗县(市、区)与符合申报2023年上岗的硕师计划应届本科毕业生签订协议并经教育部批准取得硕师资格,需占用182个特岗计划指标,不参加特岗教师考试。   二、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一)招聘对象   1.初中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小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   2.吉林师范大学等省属师范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中,取得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资格的人选。   3.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2023年度特岗教师。资格审查阶段将进行信息比对,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热爱农村教育事业。   2.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岗位,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及其以上程度;申报小学(学前)教师岗位,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学历及其以上程度。申报中小学岗位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   4.教师资格条件。一是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二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上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7.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8.其他。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三)服务期限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乡镇及以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任教。根据当地教育教学需求可在所服务的县(市、区)乡镇及以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设岗学校(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之间交流。   三、招聘程序   特岗计划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汇总,通过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系统网站(https://tgcs.jlipedu.cn)、主流媒体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2.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登录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系统进行报名。市(州)教育局登录招聘信息系统后台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各市(州)需对笔试报名阶段未提供毕业证信息的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进行资格复查。报考人员签约前需提供原件进行复查,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培训、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对个别生源较少的紧缺学科岗位,将根据实际调整入选比例。面试由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统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实施。   4.体检。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5.考核。设岗县(市、区)对拟聘人员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系统进行公示。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约,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约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7.递补聘用。因各种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已参加笔试并进入面试的人选中依次递补,递补聘用后仍有岗位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或组织二次招聘,递补聘用工作由各市(州)负责。   8.培训。培训时间、方式等另行通知。   9.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省对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作出总体规定,具体条款由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   10.上岗任教。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任教。   11.其他。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方式、时间等发生变化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调整,并在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系统发布相关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报考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联系导致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日程安排   (一)报名工作   网上报名时间:6月16日-6月22日,所有报考人员在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笔试加分证明材料等电子版材料按要求上传系统,市(州)教育局将同步进行网络资格审查。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标准格式的《吉林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备用。   (二)资格审查   各市(州)特岗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本《办法》中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是否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加分条件。   6月17日-23日,市(州)特岗办公室在网络报名信息系统中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作出确认,根据审查情况添加笔试加分信息。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7月8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1.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由省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统一考试时间、调配巡考人员、发布成绩、确定录取线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基本素养。面试由各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依据省对面试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自主命题、自主评价。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素质和教学基本能力。考生到所申报的设岗县(市、区)所在市(州)参加统一笔试,按通知参加面试。   2.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笔试于7月16日上午9:00—11:00进行;面试于8月5日—6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州)确定。   3.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符合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市、区)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以上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5)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录取工作   1.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满分为180分(以下均指未含加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笔试成绩作为初选的依据,筛选出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满分为6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为最终录取依据。   2.7月21日左右,省统一将考生笔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省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和考生志愿,划定参加面试人员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对个别生源较少的紧缺学科岗位,将根据实际调整入选比例,人选名单分送各市(州)。报考人员需自主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如服从调剂,需分别填写申报县(市、区)与调剂县(市、区),当申报县(市、区)未被录取时,将遵从调剂县(市、区)顺序按照笔试成绩高低进行调剂分配;如不服从调剂,则无需填写调剂县(市、区),当申报县(市、区)未被录取时,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7月29日,市(州)向省提交面试工作安排及进入面试人员相关信息,一并在系统进行更新。   面试结束后,8月8日前,各市(州)将考生面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3.各市(州)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设岗计划1:1的比例依次分类拟录取,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人选确定后,市(州)在系统中对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确认,并于8月10日前将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信息和体检工作安排在系统进行更新,统一公布拟聘人员名单。体检于8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市(州)确定。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出现的人选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4.体检结束后,市(州)特岗办将体检结果录入系统,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和《报名表》分送各设岗县(市、区),设岗县(市、区)填写录取意见,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5.8月15日,市(州)在系统上报本地区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于8月15日在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信息系统网站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报到,签订聘用合同。   6.8月20日前进行递补聘用。因各种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已参加笔试并进入面试的人选中依次递补,递补聘用后仍有岗位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或组织二次招聘,递补聘用工作由各市(州)负责。   (五)考察核实   由市(州)指导各县(市、区)进行。   (六)培训   新聘特岗教师培训由省教育厅组织,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培训时间、方式等另行通知。   (七)上岗任教   设岗县(市、区)做好特岗教师的生活安置等工作,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任教。   (八)其他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方式、时间等发生变化的将
2023年度松原地区检察机关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公告(23人)

2023年度松原地区检察机关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公告(23人)

松原地区检察机关因工作需要,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23人(其中专项招聘毕业生13人;非专项招聘毕业生10人),用人单位包括松原市人民检察院、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扶余市人民检察院、前郭县人民检察院、乾安县人民检察院、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度松原地区检察机关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招聘职位需求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简称“职位需求与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1.专项招聘毕业生是指: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对就业情况无限制)。   2.非专项招聘毕业生的岗位对毕业时间以及就业情况没有限制,详见“职位需求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要求:18~35周岁(1987年5月8日至2005年5月8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放宽要求的,详见“职位需求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   6.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取得毕业证书的日期截止至2023年5月8日),专业要求详见“职位需求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   7.户籍要求:报考限户籍职位的人员需入户满1年以上,即在2022年5月前取得与职位条件要求相匹配的户籍,且截至2023年5月户籍未发生变更。具体户籍要求详见“职位需求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5.曾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6.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   8.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职位需求与条件   详见“职位需求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薪酬待遇   正式入职后按松原地区检察机关聘用制文职人员薪酬体系核定薪酬。   五、劳动合同签署方及聘用期限   1.本次聘用的文职人员将与用人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首签),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担任文职人员条件的,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六、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审核、缴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综合考察、递补、公示→聘用以及补录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通过登录报名与查询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5日10:00至2023年5月26日15:00   3.咨询电话   0438-2166926   0438-2965169   (工作日9:00-11:00,13:00-16:00)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考生报名成功后,须查询并记录本人报名序号,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因本人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码、应聘单位、应聘职位等信息或不能完整及时上传审核材料等情况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2.考生须准备如下材料的扫描件,按照报名系统中的提示及要求将所有报考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格式的扫描件进行上传,上传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15:00,确认上传成功后不能修改。   (1)报考所需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考生本人登录学信网下载),海外学历需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的认证材料;   (3)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4)本人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5)本人填写的《2023年度松原地区检察机关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6)具有5年及以上法院或检察院文职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盖有所属机关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一份(无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无需提供此项);   (7)具有5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盖有所属机关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一份(无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无需提供此项)。   注:本公告中相关附件均需考生在此页面下方下载并用A4纸单色并单页打印,由本人按相关要求如实手写,并在后续招聘环节中提交审核。   (三)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1.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均须按招聘公告要求在松原市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通知进入此环节的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报名时预留号码的手机畅通,以便通知联络。   2.考生须携带网上资格初审时要求上传的全部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现场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需现场缴纳考试费用,费用标准为60元/人。   3.因本人现场提交材料不齐全而影响现场资格审核结果的,责任自负。   (四)笔试   1.准考证下载打印要求   (1)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并缴费的人员,需本人登录如下网址,在指定时间内及时按要求上传《准考证》所需的证件照片,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上传照片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考生须登录准考证下载网址下载本人《准考证》。   (3)考生需妥善保管本人《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中笔试时间、地点、须携带材料等具体要求,准时参加笔试。   2.准考证照片上传及打印要求   (1)本人近6个月内彩色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不得佩戴首饰及美瞳、须穿着深色有领服饰,照片背景底色为白色。   (2)照片像素:295px(宽)*413px(高)。   (3)照片格式:JPG格式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能超过200kb。   (4)照片上传成功后,点击“准考证下载”获取电子版文件并自行打印。   (5)《准考证》打印需使用A4纸张,单色打印。   3.笔试须知   (1)本次招聘笔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卷面分值为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笔试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读卡机阅卷,不接受查分申请。   (2)笔试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的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如下材料,材料提供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本人纸质版《准考证》;   2)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3)参加笔试的人员需自备橡皮、2B铅笔、0.5mm黑色字迹的中性笔,未按规定用笔在答题卡的相应位置作答的,答题卡视为无效。   (4)参加笔试的人员须自备口罩并全程佩戴,自觉有序排队。   (5)参加笔试考试禁止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任何参考资料,禁止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计算器等设备,禁止在考试过程中进行查看或传递任何物品,如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形或有任何通讯工具及设备发出声响,则视为违纪行为,取消考试资格。   (6)笔试考试期间,听从工作人员指令,有序进场、退场,不得拥挤、交流,保持人员间隔1米以上。考点内不允许考生车辆进入,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参加笔试的人员可登录报名与查询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及排名。   (五)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录用计划与进入资格复审人选1:3的比例确认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下一环节。不足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凡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或主要报考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或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符合条件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面试及综合成绩核定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考点设置在松原市。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本人。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面试结束后,参加面试的人员可登录报名与查询系统查询综合成绩。按照以下权重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与进入体检人选1:1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分数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笔试及面试各项成绩均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若体检均合格,进行面试加试。   2.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本人。首次体检不合格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体检费用需考生自理,未按通知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   (八)综合考察、递补、公示及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面试结束后至聘用公示前,因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补录   1.本次招聘结束后,综合成绩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   2.在此成绩有效期内如岗位出现空缺需进行补充招录时,按照进入面试但未被聘用的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补录人选,并进行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其中,如出现空缺职位无补录人员时,可以从本次报考其他职位(不限制原报考单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征求考生本人同意后调剂到该空缺职位,被补录到该职位的考生视为放弃原报名职位的递补资格。   七、考生须知   (一)信息发布渠道   本次招聘公告、笔试《准考证》下载、笔试成绩查询、公示等信息,均将通过吉林外服官方信息发布渠道(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jlsfesco.com.cn/、吉林外服招聘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请考生本人务必及时关注、查阅,不再另行通知。   (二)进入相应招聘环节的考生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时,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四)本次招聘各职位均不设开考比例、不指定复习资料、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并缴费后,不予变更报考信息且不予退还考试费用。   (六)考生需保持报名时预留号码的手机畅通,以便通知联络。如因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错误或因其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相关招聘环节,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进行现场招聘活动时,所有考生均需自备口罩并全程佩戴,自觉有序排队,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隔1米以上。   (八)本次招聘由松原市人民检
2023年延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90人)

2023年延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90人)

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全省市州留置看护队伍组建工作方案》,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经延吉市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经请示吉林省公安厅、延吉市人民政府同意,延吉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勤务辅警90人,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   招聘岗位设置:交警大队勤务岗位27人(男性),巡警大队勤务岗位15人(男性),维稳大队勤务岗位3人(男性),派出所勤务岗位25人(男性),留置看护勤务岗位20人(男性)。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延边州内户口;   (三)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至2005年5月1日期间);   (四)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癍痔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斜颈等),无纹身等;无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传染病、精神类等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值班值宿勤务模式;   (六)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十)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延吉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   (1)户口本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有专业技能的,应携带相关专业技术证书;   2、报名方式:   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9日;   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休息日除外)   4、报名地点:   延吉市公安局1楼东侧大厅。联系电话:0433-8150020、0433-8150067;   (三)笔试   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能力测试,辅警相关管理规定,法律基础知识等。   (四)体能测评   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进行体能测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相同者,皆可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测试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测试项目为:   10米×4往返跑、1000米、纵跳摸高   (五)体检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六)政治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统一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体检和政治考察,直至额满为止。   (七)公示与聘用   1、经过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与延吉市公安局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立即无条件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延吉市公安局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3、本次招聘未能录用,但已通过笔试及体能测试的考生,其总成绩可保留12个月,在保留期内,岗位出现空缺时,以作出递补决定的当日为递补时间节点,相应岗位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管理及待遇   辅警队伍建设、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由延吉市公安局专门机构和指定具体部门负责。   所招录辅警均缴纳“五险一金”。交警、巡警、维稳、派出所勤务辅警每人每月(含试用期)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实发为2000元,其他补贴500元;留置看护勤务辅警每人每月(含试用期)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实发为2000元,上岗补助每人每天100元(由纪委、监委发放)。所招录辅警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五、其他事项   1、自报名时间开始,视报名情况,招录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随时终止报名。   2、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5、招聘工作由延吉市公安局督察大队、巡察联络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   6、所有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作后,因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岗位调整的,须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延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咨询电话:0433-8150020;0433-8150067(延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   延吉市公安局   2023年5月23日   原文链接:延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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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坐落在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大学城内,周围环境优美,学习氛围浓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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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成立于2002年,是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正规的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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